证书补(换)领须知
一、受理条件
符合以下条件,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,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:
(一)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遗失或损毁的,应当即时申请换领新证书;
(二)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临近有效期截止日的,应当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申请换领新证书。
二、审核流程
申请 | 1.通过“国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”或线下填写表格; 2.提交其他应提交的材料。 |
受理 (审查) | 1.查验申请对象是否属于管辖范围,申请补(换)材料是否齐全有效、格式规范。 2.对补(换)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,必要时派员进行实地核查。 3.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提请核准,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或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。 |
核准 | 对经初审的证书补领申请进行终审;分别作出准予补(换)领或不予补(换)领的决定。 |
公告 | 证书遗失或损毁严重的,由登记管理机关免费发布原证书作废的公告。 |
发证 | 补(换)发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。 |
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。
三、申请材料
根据证书遗失、损毁或到期情况,按照如下程序办理:
(一)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:
1.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》;
2.未遗失或损毁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正、副本或其一;
3.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。
(二)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:
1.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换领申请表;
2.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正、副本。
(三)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临近有效期截止日的:
1.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到期换领申请表;
2.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正、副本。